嫡长子继承制,作为中国历史几千年来的宗法制度基础,其根源可追溯至西周的建立。不过,嫡长子继承制的初步雏形其实早在商朝末期就有所体现。从甲骨文中的商王世系来看,商朝早期曾广泛实行“兄终弟及”的继承模式,直到商朝末期,父死子继的继承方式才逐步确立。
回到西周之前,周人近十代的祖先传承,都是通过父死子继的方式延续首领的位置。那么,父死子继是如何逐步淘汰“兄终弟及”这一模式的呢?嫡长子继承制又为何能够正式确立呢?这并非一蹴而就,而是经过无数的悲剧和教训,最终总结出来的最稳定的继承方式。
在古代王朝的传承中,父死子继一直是主流。然而,即便不计算夏朝,商王朝早期就出现了大量的“兄终弟及”现象。商朝的王位传承,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。最初阶段,商朝王位的继承并不像后来的“父死子继”那样稳固,而是经常出现兄弟间的争夺。
展开剩余79%这一切反映出人性的一面:人们自然希望将自己的家产传给自己的子嗣,而不是兄弟。然而,商朝人的平均寿命较短,孩子夭折率较高。继承人年幼时,显然年富力强的弟弟更适合继位。所以,在太庚死后,商朝进入了第二阶段的王位传承模式——“兄终弟及”。当弟弟去世时,再传给下一个弟弟,直到没有弟弟可传时,再由下一代继承。
这一阶段的继承方式并不如表面上看似和谐,史料和考古发现均表明,王位继承充满了斗争和争议。而问题随之而来:最小的弟弟去世后,王位应由其子继承,还是由长兄的儿子继承?这一问题导致了商朝的“九世之乱”。简而言之,九世之乱爆发的根本原因便是弟弟去世后,谁的儿子才是合适的继承人。最终,长时间的内斗和争斗使商王朝陷入衰落。
直到商朝第十七代君主盘庚继位,他才彻底平息了这场乱局。盘庚不仅稳住了商朝的政权,还在继承问题上果断废除了“兄终弟及”模式,确立了更为稳定的王位继承方式。然而,尽管这一模式在商朝中期稳固了数十年,但“兄长的儿子”仍然心生觊觎。
因此,商朝第二十二代君主祖甲最终彻底废除了“兄终弟及”,商朝的继承模式进入了第三阶段,这也成为了商朝王位传承的最终模式。这一模式总结了几百年的历史教训,确立了父死子继的方式,避免了人性上的不稳定因素。
然而,商朝的幼主危机并未完全消失。随着数百年的发展,商朝的统治体系逐渐完善,各大臣的职责已明,王位传承的稳定性也大大提高。即便是幼主继位,或是王位上出现能力不足的统治者,商朝也不至于崩溃。因此,商朝最终能恢复父死子继的王位传承方式。
商朝末年,周人崛起,此时的周人亦采纳了父死子继的继承模式,但选定继承人依然是个问题。周太王曾面临继承人难题,他有三个儿子:长子泰伯、次子虞仲、幼子季历。按理说,长子泰伯应当继位,但他的幼子季历却生下了未来的周文王姬昌,周太王在考虑后决定将继承权交给季历,以确保周人的未来繁荣。
然而,泰伯和虞仲并未希望让父亲为难,他们决定放弃继承权,最终离开家园。这个故事便成为周人历史中的“泰伯奔吴”传说。而这一决策也涉及复杂的继承权问题,尤其是与太姜(季历的母亲)所在的姜姓部落的政治联姻,展现出当时继承制度中的复杂性。
季历的妻子太任来自挚任氏部落,后者曾是商朝的右相,家族背景强大。季历的儿子姬昌,便是后来的周文王。姬昌不仅娶了有莘氏的女儿太姒,还与姜子牙的女儿邑姜成婚。姜子牙作为周人最重要的功臣之一,为周朝的崛起立下赫赫战功。他的女儿邑姜成为周武王的妻子,也是周朝建立的重要见证。
周人坚持嫡长子继承制不仅是为了保障正妻的权益,更重要的是保障联姻部落和功臣家族的利益,从而最大化联合效益。随着周朝的稳固,嫡长子继承制成为了周朝王位继承的基本模式,这一制度不仅是为了控制国家权力,也为与其他强大部落的联姻提供了法律和社会基础。
嫡长子继承制,虽看似是理所当然的制度,其实经历了商朝几百年的血的教训与周朝几代联姻的考验,才最终成为稳定和利益的保障。从西周的建立到清朝雍正的秘密立储,嫡长子继承制已延续超过2000年,成为中国历史上宗法制的基石之一。这一制度的诞生,最终为维系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各家族的利益奠定了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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